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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妻偷吃還懷孕,老公未在追訴期內提告,讓她免於刑責。(情境照)

2018-06-09 22:38
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林姓人妻2014年外遇還生下一子,被依妨害家庭判刑6月,林女絕望之際,突然發現丈夫早於2015年5月就傳「原來她懷孕了」的簡訊給好友,卻到2016年6月才提告,已超過告訴乃論罪規定的「知悉犯人6個月內提告」,趕緊據此上訴,雖然林夫反駁是2016年2月調戶口名簿才知多了1個小孩,並未逾期,但高等法院不採信,日前判決公訴不受理,林女脫身。

林女與先生結褵多年,育有3個小孩,但2人感情不睦,分房睡多年,幾無性事,到了2014年間,林女隱瞞已婚身分,在外勾搭周男trivago,並在台北火車站附近無套床戰多次,因而「鬧出人命」。

身懷六甲的林女越來越不想回家,一回家就嚷著要離婚,林夫為了3個小孩,不斷挽留都未果,無奈於2014年底簽字離婚,獨自扶養兒女。

直到2016年6月,林夫突然跑到法院提告通姦,指2月間調出戶口名簿時,赫然發現名下多了1個小孩,依小孩生日往回推算,林女懷孕時點應是離婚前,但他們多年未行房,因此孩子的爸應是他人。

林女承認偷吃4次,被士林地院判刑6月;周姓小王則因不知啪上人妻,獲得不起訴處分。

此時,林女的胡姓好友跳出來說,林夫其實早在臨盆前1個月,就傳訊罵她「離婚4個多月了trivago 訂房,原來她(林女)懷孕了,從頭到尾妳都知道,妳還幫她騙我騙這個家,枉費我們3個小孩還阿姨那麼親的叫妳」,代表他早就知道外遇一事。

林女看到簡訊宛如看到浮木,認為前夫早知她外遇,卻遲至1年後才提告,已逾告訴乃論的6個月時效,持簡訊上訴求脫罪。

高院審視簡訊日期為2015年5月15日,認定林夫當日就知道妻子懷孕,卻未在法定期間6個月內提告,就算通姦事實明確,但逾期提告缺乏追訴要件,因而判決公訴不受理,全案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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